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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及年审问题的通知

浏览次数:4936发布时间:2009-2-16

发文部门:郑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郑国税函[2003]287号    日期:2003-09-18 

各县(市、区)局、稽查局、市局各处室:
  为深入落实对纳税人的优化服务,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市局结合省局办税服务承诺、岗责体系等,按照业务流程对与纳税人密切相关的一般纳税人认定及年审业务进行了规范,现发各单位,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存在什么问题,请及时与市局联系。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临时认定管理
  1、纳税人办理开业登记后,按照《河南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豫国税发(2002)65号)有关规定,向政策法规科文书受理岗(县(市)局农村税务所文书受理岗)提交书面报告,领取并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RD001),并附报所需资料。
  2、文书受理岗收到纳税人报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有关资料后,审阅纳税人填报的表格是否符合要求,送验的文件、证件及有关资料是否齐全,进行文书登记,通过CTAIS:“管理服务—待批文书-登记—登记文书”并打印《文书领取通知单》(WS003)交纳税人,纳税人在《文书领取通知单》(WS003)列明的时间(30日)凭该单领取审批文书。同时填制《税务文书传递卡》(WS001)和《税务文书附送资料清单》(WS002),两日内转政策法规科税收政策管理岗人员办理。
  3、政策法规科税收政策管理岗根据有关规定对纳税人的申请进行初审,在CTAIS系统内录入文书内容,在收到资料后二十日内同税源管理科税源管理岗人员深入企业进行实地调查,对证件、资料齐全、情况属实的,按照管理权限上报审批。
  4、经审核批准认定的,由税收政策管理岗人员进行文书销号,在《税务文书传递卡》(WS001)和《税务文书附送资料清单》(WS002)签注承办情况,连同已审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RD001)等证件资料在文书规定审批时限到期前一日将审批后的文书转政策法规科文书受理岗(县(市)局农村税务所文书受理岗)。
  5、文书受理岗人员在限办日期之前通知纳税人领取文书。
  6、对不符合条件的,于发现问题的当日明确告知不予办理的理由,对未批准的,资料退回纳税人。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临时认定转正管理
  1、 暂认定一般纳税人有效期满后,申请办理正式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纳税人向政策法规科文书受理岗(县(市)局农村税务所文书受理岗)提交书面报告,领取并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RD001),附报所需资料。
  2、文书受理岗收到纳税人报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正的有关资料后,审阅纳税人填报的表格是否符合要求,送验的文件、证件及有关资料是否齐全,进行文书登记,通过CTAIS:“管理服务—待批文书-登记—登记文书”并打印《文书领取通知单》(WS003)交纳税人,纳税人在《文书领取通知单》(WS003)列明的时间(10日)凭该单领取审批文书。同时填制《税务文书传递卡》(WS001)和《税务文书附送资料清单》(WS002),两日内转政策法规科税收政策管理岗人员办理。
  3、政策法规科税收政策管理岗根据有关规定对纳税人的申请进行初审,在CTAIS系统内录入文书内容,在收到资料后三日内同税源管理科税源管理岗人员深入企业进行实地调查,对暂认定期满申请办理正式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纳税人,应重点调查以下内容:
  (1)经营场所情况:核实经营场所面积、经营场所是否与原税务登记提供的地址相符,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是否办理了变更手续;电话是否与原登记一致;
  (2)纳税情况:在暂认定期内,应税销售额是否达到规定标准,税负是否正常,经营规模与注册资金、人员状况是否相匹配,有无欠税,能否按规定时间抄报税;
  (3)增值税专用发票及防伪税控系统使用情况:是否按规定保管和使用专用发票,有无丢失、被盗专用发票现象,有无涉嫌虚开、代开专用发票行为,专用发票的使用情况与纳税情况是否一致。是否按照规定安装、保管、使用防伪税控系统;
  (4)实际经营情况:核实企业的经营范围与发票开具内容是否相符,购进与销售的货物是否相关。尤其是商业企业,应重点核查购进与销售货物的品种、类别是否相符;
  (5)库存商品(产品)情况:核对库存商品(产品)实际结存量、金额与帐面结存数量、金额是否相符;
  (6)会计核算情况:会计核算是否健全、货款结算是否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货款结算的规定、购销货物资金移动是否正常。
  对证件、资料齐全、情况属实的,按照管理权限上报审批。
  4、经审核批准认定的,由税收政策管理岗人员进行文书销号,在《税务文书传递卡》(WS001)和《税务文书附送资料清单》(WS002)签注承办情况,连同已审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RD001)等证件资料在文书规定审批时限到期前一日将审批后的文书转城区局政策法规科文书受理岗(县(市)局农村税务所文书受理岗);经审核,不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手工填写《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批表》(RD003),按管理权限审批后,制作《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知书》(RD004)。在《税务文书传递卡》(WS001)和《税务文书附送资料清单》(WS002)签注承办情况,连同《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知书》(RD004)等有关资料在文书规定审批时限到期前一日将审批后的文书交至政策法规科文书受理岗(县(市)局农村税务所文书受理岗)。
  5、文书受理岗人员在限办日期之前通知纳税人领取文书。
  6、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资格的,由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发票发售岗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FP016)和防伪税控“两卡”等缴销手续,到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结清税款;对纳税人未主动缴销的,由税源管理科税源管理岗收回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FP016)和防伪税控“两卡”,并向办税服务厅办理缴销。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管理
  1、在每公历年终了后,国税机关应对所辖的一般纳税人上年度增值税政策执行情况、会计核算情况及资格进行审查。纳税人按年审期限要求,向政策法规科文书受理岗(县(市)局农村税务所文书受理岗)领取并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申请审批表》(RD002),并附报所需资料。
  2、文书受理岗收到纳税人报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的有关资料后,审阅纳税人填报的表格是否符合要求,送验的文件、证件及有关资料是否齐全,进行文书登记,通过CTAIS:“管理服务—待批文书-登记—登记文书”并打印《文书领取通知单》(WS003)交纳税人,纳税人在《文书领取通知单》(WS003)列明的时间凭该单领取审批文书(批量办理时限按照市局关于年审统一规定)。同时填制《税务文书传递卡》(WS001)和《税务文书附送资料清单》(WS002),两日内转政策法规科税收政策管理岗人员办理。
  3、政策法规科税收政策管理岗根据有关规定对纳税人进行年审,在CTAIS系统内录入文书内容,年审具体内容如下:
  (1)是否按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及时进行纳税申报,并报送有关资料;
  (2)上一年度应税销售额是否达到规定标准;
  (3)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行业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财务人员、会计帐簿。会计核算是否健全,能否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4)有无不按照规定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严重后果的;
  (5)有无已查实的虚开、代开发票等违法行为;
  (6)是否按规定保管、使用税控专用设备;
  (7)是否按规定要求抄报税和认证专用发票;
  (8)是否有固定经营场所;
  (9)是否有其他不符合税务机关要求的。
  4、审查结束后,根据纳税人的不同情况作出保留或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结论。
  5、经审核批准保留资格的,由税收政策管理岗人员进行文书销号,在《税务文书传递卡》(WS001)和《税务文书附送资料清单》(WS002)签注承办情况,连同已审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申请审批表》(RD002)等证件资料在文书规定审批时限到期前一日将审批后的文书交至城区局政策法规科文书受理岗(县(市)局农村税务所文书受理岗);经审核,不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填写《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批表》(RD003),并在CTAIS内制作《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批表》(RD003),按管理权限审批后,制作《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知书》(RD004)。在《税务文书传递卡》(WS001)和《税务文书附送资料清单》(WS002)签注承办情况,连同《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知书》(RD004)等有关资料在文书规定审批时限到期前一日将审批后的文书交至政策法规科文书受理岗(县(市)局农村税务所文书受理岗)。
  6、文书受理岗人员在限办日期之前通知纳税人领取文书。
  7、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资格的,由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发票发售岗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FP016)和防伪税控“两卡”等缴销手续,到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结清税款;对纳税人未主动缴销的,由税源管理科税源管理岗收回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FP016)和防伪税控“两卡”,并向办税服务厅办理缴销。
  8、年审时发现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的,按税务违法、违章工作程序进行违章处理。
  二OO三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