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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03年度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年审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3611发布时间:2009-2-16

各出口企业:
  根据国家出口退税管理规定,我局从今年6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出口企业《出口退税登记证》2002年度年审工作。请各出口企业备齐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须加盖企业公章):1.《广东省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证》;2.已年审的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3.已年审的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4.国家税务局税务登记证副本;5.已年审的海关自理报关证明;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度资格验证申请表或经年度检验合格的资格证书。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持上述1—5项的证件。
  外贸企业请直接到市国税局六楼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办理年审手续。生产企业请将上述证件备齐后送主管征税机关办理年审手续。
  咨询电话:8481743 8481744。
  汕头市国家税务局
  二○○三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