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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和财务会计报表报送制度的通知

浏览次数:4843发布时间:2009-2-13

发文部门: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青国税发[2002]233号

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强化税源监控,提高税收信息化应用和管理水平,增强对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会计报表报送工作的管理,提高财务数据报送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市局决定从2003年1月1日起,在全市实行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制度和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和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和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制度是对纳税人纳税申报质量监控管理的重要措施,是税务部门及时掌握纳税人财务状况,有效地开展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和税务管理工作的关键。市局决定依托我市远程申报网络,采取以纳税人报送电子财务会计报表为主,辅之集中报送纸质财务会计报表的方法,建立财务会计报表报送制度,并同时实施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制度。此项工作是对财务、税收信息资料管理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认真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和培训工作,搞好税务内部的业务衔接,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关于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制度
  (一)依据和范围:根据《征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凡在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业都应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二)报送内容及方式:
  1、报送的会计报表有:《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详见附件)和《现金流量表》。
  2、实行远程申报的企业(包括代理远程申报企业),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通过远程申报系统报送电子《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内资企业电子会计决算报表在年度终了后四十五日内报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电子会计决算报表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报送。其纸质报表资料应当按季度(或半年)集中订册上报主管国税机关管理科,其中:《现金流量表》按年报送纸质报表。对按季度(或半年)报送纸质报表的应当在季度(或半年)终了后一个月内报送,内资企业会计决算报表在年度终了后两个月内报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会计决算报表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报送。
  3、实行电话申报的企业,要求按月报送纸质财务会计报表。
  4、对2002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应于2003年2月底前按上述要求报送。
  (三)报送要求:
  1、纳税人电子财务会计报表数据应当与纸质财务会计报表数据一致,纳税人报送的电子报表与纸质报表数据不一致的,应以纸质报表数据为准。
  2、纳税人未按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由主管税务机关依据《征管法》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三、关于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制度
  (一)依据、范围和内容:根据《征管法》第二十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凡在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业都应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主管国税机关备案。
  (二)报送方式及要求:
  1、新开业的企业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登记备案表》及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主管国税机关管理科备案。
  2、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以及所填写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登记备案表》,一并报主管国税机关管理科备案。同时,纳税人应按照国税机关统一的要求和数据接口提供财务明细数据。
  3、已经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业,应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填写《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登记备案表》,于2003年2月底前随年报一并报主管国税机关管理科备案。
  4、《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登记备案表》由各基层管理局税务登记窗口统一发放。税收管理员应及时对纳税人报送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对其进行整理分类、归入纳税人的征管档案。
  5、凡是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依据《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三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6、为便于掌握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登记备案情况,要求各局将2003年2月底前企业登记备案情况汇总填报《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登记备案情况汇总表》(附后)于2003年3月31日前报市局征管处。
  四、建立企业财务数据的评估稽核制度财务会计报表是综合反映纳税人在一定期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报告文件。纳税人准确、及时报送财务会计报表,便于税务机关正确审核纳税人纳税申报的准确性,掌握纳税人的经营活动规律,及时分析税源情况,确保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为此要逐步建立对企业财务会计报表的评估稽核制度,由管理员负责对企业财务数据与申报纳税情况的日常评估分析,负责对纸质报表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 市局信息中心负责做好纳税人电子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系统的开发和应用维护,定期发布财务数据采集面和采集质量,,并通过市局监控系统进行预警监控,以满足市局、直属局和基层管理局日常管理工作的需要。
  (二) 征管处、信息中心负责做好有关纳税人电子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系统应用操作手册及其相关宣传、辅导资料的编写工作。
  (三) 税收评估管理局在11月底前完成对基层管理局应用“纳税人电子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系统”的培训工作。
  (四) 基层管理局在12底前完成对纳税人报送财务会计电子报表的辅导、培训工作。
  (五) 12月10日前,要求各相关单位或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将实施规定告知纳税人。
  附件:
  1、各行业《资产负债表——资产分表》
  2、各行业《资产负债表——负债分表》
  3、各行业《损益表》
  4、《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登记备案表》
  5、《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登记备案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