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 1 .在合营合同中,中外双方投资的房屋设备等作价都很高
n 2.通过买卖投资企业所需引进的设备,从中获利。
根据2000年的国家统计资料表明,外商投资企业中的投资额中超过72%的投资是实物投资。一些外商以实物方式投资其主要目的就是目的就是避税,或者假借自己作为投资方拥有的权力,利用中方某些人不学法、不懂法、不研究法的弱点,通过签订合同将设备的采购权在自己手中,把引资设备的委托代理关系变为买卖关系,以便在买卖中利用转移定价实施避税。由于外商投资的价格和技术性能档次基本上由外商自报自定,而合资中方又往往缺乏对国际市场行情的了解,加上在一些合资立项,进口设备签约时间比较仓促,使某些外商在设备投资或引进上大做文章。他们从境外以低价购买设备,采取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低价高报等方法,从中渔利。这种多报的设备价格,不仅使外商轻易赚取巨额利润,且外商还以此巧占股权和利润份额,提高设备折旧费,造成合资企业所得甚微甚至亏损。
如果采用固定资产投资,则采取虚报投资价款的方法,通过增加股权比例,一方面多计列折旧,另一方面还可以分到股息和红利;如果采用的是现金投资方式,则采用虚报资金来源的方法,将自有资金虚报为借入资金,从而虚增利息支出,冲减应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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