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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者权益的合理避税方法--挂靠科研的避税筹划技巧与案例   

n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0)国税发第024号文件规定: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集体科研机构进口的仪器、仪表等,享受科研用品免税方法规定的优惠,即免征关税和增值税。

广东八达实业总公司与北京尖端研究所联合,以北京尖端研究所的名义,进口大量高新技术的仪器仪表及配套设备和附件,免了税收。但这些仪器一方面研究所在科研使用,但绝大部分时间是被八达实业公司借用,用于产品生产校验上,从而为企业避免了高额进口关税,按当时汇率计算,进口一套F型仪器及配套设备和附件,须人民币320万元,应交关税等税额计160万元,而八达公司仅对北京尖端研究所投资30万元,其中获利1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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